江西省政协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召开 纯一法师获优秀提案奖

来源:菩萨在线      发布者:妙翊      时间:2014-07-22

江西省政协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召开 纯一法师获优秀提案奖


第20140615号提案——《关于加大城市建设过程中宗教群体利益保护力度的建议》,荣获优秀提案奖


荣获优秀提案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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纯一法师获优秀提案奖

 

    菩萨在线江西讯:2014年7月16日上午8时30分,江西省政协第六次提案工作座谈会在南昌召开。省政协主席黄跃金出席并讲话,省政协副主席钟利贵主持,副主席李华栋、汤建人、刘晓庄、郑小燕、肖光明、许爱民出席会议。

 

    会议深入学习了中共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省委十三届七次、八次全会精神,传达学习了全国政协提案办理协商工作座谈会精神,总结交流了省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以来,提案工作创新发展的经验和取得的成效,表彰奖励了省政协优秀提案50件和先进承办单位10余个。

 

    由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江西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副主任、江西省佛教协会会长、南昌佑民寺方丈纯一大和尚执笔主提并和占学银、熊大辉、刘良欢、凌云、陈卫华、徐效钢、马舰、李冬妮、兰亚青、叶至明、李绍华、张冠雄、释妙安、李云根、李稣光、姚宝山、穆华俊共18名省政协委员联名提出的“第20140615号提案——《关于加大城市建设过程中宗教群体利益保护力度的建议》”,荣获优秀提案奖,纯一法师在会上代表大家上台领奖。

 

    黄跃金指出,提案工作是人民政协一项历史较长、特色鲜明、影响深远的全局性工作。提案办理协商工作体现发展社会主义民主的内在特质,是践行人民政协宗旨重要的经常性工作,是促进推动党委和政府科学决策、民主决策、依法决策的重要形式。要站在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和人民政协事业发展的高度,充分认识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重要意义。

 

    黄跃金强调,面对新的形势,要不断探索加强和改进提案工作,尤其是提案办理协商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推动提案工作取得新突破、迈上新台阶。要树立协商理念,强化精品、实效、主动、创新意识,着力增强提案办理协商实效,进一步提高提案工作科学化水平。各级政协组织、政协各参加单位和提案承办单位思想上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夯实认识基础;力量上要切实加强,进一步夯实组织保障;机制上要不断健全,进一步夯实运行程序,努力形成做好提案工作的整体合力。

 

    肖光明在总结省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以来的工作后说,要认真总结和坚持实践中的好经验,进一步提高对提案工作重要性的认识,把提案办理协商放到党委、政府的工作大局中来谋划和推进;要进一步推进提高提案质量,增强提案督办的力度和成效,不断开创我省提案工作的新局面。

 

    自省政协第五次提案工作座谈会以来,提案工作以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和省“两办”《意见》和《实施意见》为重大契机,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提高质量、讲求实效”的提案工作方针,注重夯实基础、开拓创新,围绕提高提案质量、提升提案服务质量和推动提高办理实效,扎实有序地展开,提案工作整体水平进一步提高,形成合力共同推进的局面正在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信息化建设取得了新进展。其中,三年来共处理提案1787件,年均596件;还进行了3次“会中办案”,督办重点提案35件,对30件重要提案开展跟踪问效,提案办结率100%。

 

 

附:

江西省政协十一届二次会议提案

第20140615号

 

案      由:关于加大城市建设过程中宗教群体利益保护力度的建议 

 

分      类:党群统战 

 

主 题 词:| 城市建设 | 过程 | 宗教 | 群体 | 保护 | 力度 | 

 

提案件人:释纯一,占学银,熊大辉,刘良欢,凌云,陈卫华,徐效钢,马舰,李冬妮,兰亚青

           叶至明,李绍华,张冠雄,释妙安,李云根,李稣光,姚宝山,穆华俊(共18名) 

 

办理单位:分办: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局

 

内    容:

    中共十八届三中全会在文化建设方面提出“建设社会主义文化强国,增强国家文化软实力”,并强调要“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工作向导”,为我们指明了重视人民精神文化需求的工作方向。而宗教文化和伦理思想对于国家文化软实力的提升作用已为政府和社会各界所认同。党的十七、十八大以及十八届三中全会都对宗教工作做了明确的指示,给予了高度的重视,认为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是建设社会主义的积极力量;要充分发挥好宗教界的积极因素,为社会主义经济建设作贡献。多年来,党和国家领导人曾多次指出“宗教无小事”、 “群众无小事”,而宗教和宗教界人士与信教群众两者兼具,既是宗教又是群众,也是党和政府执政的群众基础,具有更加重要的意义。此外,《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和我省《宗教事务条例》都对于宗教财产作了明确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侵占,对于我们做好宗教工作、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加强宗教文化建设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

 

    我国是一个多种文化相互依存的多民族国家。宗教文化作为我国传统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文化发展和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中发挥着积极和实质性的作用。近年来,信教人数不断增长,宗教在社会生活中的影响不断扩大。建设文化强国要求我们充分协调社会各界的文化精神需求,尤其是要充分尊重、切实维护、合理维护涉及面广、具有特殊复杂性的宗教群体利益。

 

    城市建设作为文化建设的核心载体更应将保护宗教群体利益放在首位。

 

    目前,我省在城市改扩建、重大项目建设及新城区规划建设过程中涉及宗教文化的合理布局方面,还存在以下不足:

 

    一、缺乏配套的地方性行政法规可依

 

    虽然《国家宗教事务条例》和《江西省民族宗教事务条例》对于城市规划或重点工程建设涉及拆迁宗教活动场所方面做了相应规定,但这一规定只是纲领性要求,没有具体细化到城市改扩建拆迁过程中宗教界面临的诸多特殊性和复杂性问题。为此,其他省市适时出台了配套的地方性法规,如武汉等地,有效地保护了宗教团体和信教人士的合法权益,权衡了各方的利益诉求。我省一些城市发展过程中,只考虑了医院、学校、商店、电影院等设施,忽略了宗教界和宗教群体的精神诉求,缺乏相应的地方性法规相配套。所以,急需完善这一地方性法规,以确保宗教界在城市发展过程中不至于成为三等公民,要把宗教界民生和其他民众一样对待,都是民生工程的一部分,不应把规划当油滑,把安置当打发。

 

    二、新城区规划、建设时没有充分考虑到宗教等社会各界的文化需求,凸显了布局分配的不合理。

 

    我省新城区规划与建设时突出考虑经济因素,淡化了人们丰富多彩的精神文化诉求,忽视了信教人士对宗教文化信仰的需要。宗教活动场所建设在新城区建设中的地位得不到相关部门的重视,给新城区信教人士过宗教生活带来了不便。甚至于有的区域存在宗教活动场所建设的空白。新城区布局不尽合理。 

 

   三、在城区改造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拆迁问题上,忽视了对宗教群体利益的保护。

 

    城区改造涉及的宗教活动场所与居民住宅或商业用房有着本质的区别,不能一味地等同于其他居民住宅或商业用房。我省一些城市在宗教活动场所拆迁时,没有广泛征求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士的意见;在拆迁安置时,没有合理、充分考虑信教人士参与宗教活动的需要,有时面临多次多度安置,造成了宗教人士的心理和感情波动与不安,宗教群体的利益面临拆迁时,合理诉求无法得到保障。

 

    为此,我们提出以下建议:

 

    一、尽快出台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拆迁的地方性法规

 

    我省应以党中央关于宗教问题的一贯方针、政策及《宗教事务条例》为指导,加快出台地方性法规。通过完善地方性法规,规范城市改造过程中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拆迁的行为,妥善安置,尽量将拆迁对宗教群体的不利影响降到最低;通畅社会各界人士反映自身合理诉求的渠道。在此,需要强调的是,在地方性法规的制定、审核过程中,应当吸收宗教主管单位人员和宗教代表参与到法规制定和审核活动中去。保障宗教群体能够充分反映自身诉求,保障宗教教职人员和信教人群的利益诉求,做到有法可依。

 

    二、在新城区规划、建设过程中,应协调好宗教界的文化和?益诉求,把宗教活动场所的规划与合理布局纳入城市的整体规划。

 

    新城区规划是一项关系到城市经济发展、民众生活幸福指数的重要举措,也是文化建设、精神诉求的重要载体。在新城区规划与建设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新城区在整个城市中的经济布局,还应该更?的关注社区居民生活所需,满足不同群体之间的文化需求。建议,在新城区规划时,合理规划、安排、恢复其中的宗教活动场所。为信教人士能够方便地过正常宗教生活创造有利条件。

 

    三、鉴于宗教活动场所的特殊性,具有广泛的公益性,在涉及拆迁安置时应充分考量其特殊性,切实维护好宗教群体的合法权益。

 

    宗教活动场所是信教人士过信仰生活的场所,是宗教人士赖于生存的栖息地,是承载宗教文化所不可替代的场溜。擅自迁移,会给宗教文化传承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也会给信教人士的正常宗教生活带来极大的不便。因而,在涉及宗教活动场所拆迁时,应当耐心听取信教人士的正当诉要及宗教人士的意见;发挥党联系群众的优良传统,多做政策释疑工作;充分考虑他们的合理诉求,合理安置,妥善处理。要事先做好所拆迁宗教活动场所拆迁的原因阐释、风险评估,在反复征询被拆迁场所意见的同时,要充分让宗教主管单位和所属宗教团体参与拆迁协调,对拆迁工作进行必要监督,严禁野蛮拆迁、违法拆迁、不合理拆迁、不计后果拆迁,妥善应对宗教群体利益在城市建设过程中面临的各项风险与挑战。

 

    四、应把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纳入到我省各级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的成员单位。

 

    各级政府城市规划委员会都忽略了民族与宗教界的存在,遇到问题时就找到民族宗教事务局去协调,为了避免在拆迁宗教场所和房产过程中出现严重违背国家、省《宗教事务条例》和党的宗教政策,应该工作前移,政策先行,民生优先,充分发挥政府民族宗教事务局的职责、职能,把好政策关,切实维护宗教界的合法权益,对于历史悠久、在海内外有重大影响的宗教场所应该保护,因城市发展与重大工程建设必须拆迁的宗教场所,也必须充分考虑到拆迁、安置、重建的可行性与可操作性、利益的满意度,同时兼顾场所布局的合理性,以便在城市规划、拆迁安置过程中充分把握宗教政策,解决一系列有关宗教活动场所改扩建、拆迁安置、房产等问题,把宗教活动场所作为城市居民生活的一部分纳入城市整体规划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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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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