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院校负责人座谈会在浙江天台县召开

来源:菩萨在线      发布者:妙艺      时间:2014-08-05

  张乐斌副局长出席宗教院校负责人座谈会
张乐斌副局长出席宗教院校负责人座谈会


宗教院校负责人座谈会现场一角
宗教院校负责人座谈会现场一角

 

    菩萨在线浙江讯 2012年11月5日,国家宗教事务局王作安局长签署第10号令和第11号令,公布了《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以下简称“两个办法”)。为了进一步落实《两个办法》,2014年8月4日,国家宗教局副局长张乐斌一行到浙江省进行调研。

 

    8月4日,在浙江省天台县召开了关于研讨与落实《两个办法》的宗教院校负责人座谈会。出席此次会议领导的有:国家宗教局副局长张乐斌、国家宗教局四司院校处副处长魏延军、浙江省民宗委副主任陈振华、省民宗委宗教三处副处长贺再军、省民宗委宗教三处调研员金幸祥。同时出席会议还有:省佛协会长、浙江佛学院(筹)雪窦山弥勒佛学院院长怡藏法师;省佛协副会长、浙江佛学院(筹)天台宗佛学院院长允观法师;省佛协副会长、杭州佛学院院长光泉法师;省佛协副会长、浙江佛学院(筹)温州佛学院院长智明法师;省民宗委宗教一处调研员、省佛协秘书长郑国元;中国佛学院普陀山学院常务副院长会闲法师;杭州佛学院副院长慧仁法师;省道教协会会长董中基、副会长施清纯、张高澄等宗教院校的负责人以及民宗部门的相关人员。省民宗委副主任陈振华主持会议。

 

    在会议上,中共天台县委副书记杨胜杰首先致欢迎辞。其次,国家宗教局四司院校处副处长魏延军介绍了关于《两个办法》的相关情况。再次,各院校负责人对《两个办法》进行了讨论,并发表自己的意见与看法。最后,国家宗教局副局长张乐斌对此次会议的召开给于了高度评价并作出指示:《两个办法》是国家宗教局对宗教院校依法进行管理的重要法规,是促进社会和谐与宗教院校健康发展的重要保证。对于提高宗教院校的教职工的福利与待遇,提供了法律保障。对于完善宗教院校的学位建设与管理,提供了法律依据。对于宗教院校的教职工的工作调动,进行宗教间的交流提供了一定的保障。对于宗教院校学生的再深造与就业提供了通行证。希望浙江省宗教部门对于此项工作在宗教院校内落实的过程中给于大力的支持。希望浙江省内的宗教院校在落实《两个办法》的过程中,做好带头作用,一定要高标准、严要求落实此项工作。在会议结束时,省民宗委副主任陈振华说:浙江省内的宗教院校在落实《两个办法》的过程中,省民宗委一定会给于大力的支持。希望浙江省内的宗教院校回去以后,认真研究与学习《两个办法》,制定了本院校的实施办法,上报到省民宗委,经省民宗委同意后,落实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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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彭明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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