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佛协副秘书长怀梵法师:在新的监察体制下,宗教界政协委员如何做?

来源:大菩文化发布时间:2018-07-04

湖南省政协主席李微微主持会议


傅奎书记解答怀梵法师提问


怀梵法师在会议互动中提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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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菩文化湖南讯 7月3日下午,在政协湖南省第十二届常委会二次会议上,湖南省政协主席李微微主持会议,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傅奎作了《纪检监察机关加强产业扶贫监督检查的情况》的报告,并在现场回应部分政协委员的提问。


湖南省政协常委、省政协民宗委副主任怀梵法师在会议互动中提到:“傅奎书记,今年以来,全省各级监委相继成立,标志着监察体制改革取得了重大进展,那么在新的监察体制下,我们体制外的政协委员,如港澳、宗教、非公人士等,又处在政协这个政治平台上,在工作和生活中需要注意些什么?”


湖南省委常委、纪委书记傅奎回应中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十五条第六款有相关规定,监察机关可对公职人员和有关人员进行监察,里面就含盖了“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所谓第六类监察对象,就是“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包括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代会代表、人民陪审员、人民监督员、仲裁员等"。对于“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不能无限制地扩大解释,判断一个“履行公职的人员”是否属于监察对象的标准,主要是其是否行使公权力,所涉嫌的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是否损害了公权力的廉洁性。


对于非公经济人士、宗教人士、港澳人士的政协委员而言,首先也是国家公民,要遵守法律法规,要在有关法律法规下行使政协委员的工作权力和义务。做为政协委员,要遵守政协对委员的政治要求,必须遵守政协章程,在当任政协委员的审核过程中,对党外人士的政治要求和纪律要求并不比党员干部低。在任期内,非公、宗教、港澳政协委员违规违纪,监察部门可以用约谈形式进行督导,问题严重的,就要建议辞去政协委员职务。


非公有制经济已是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不可缺少的重要力量,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非公经济的政协委员要自发地协助监察部门做好廉政工作;宗教界人士都有自己清规戒律,要做好一位在政治靠得住、学习有造诣,品德上能服众的宗教界别政协委员,起到带头模范作用,在自己所在的领域发挥作用;作为港澳政协委员,首先政治立场要坚定,要旗帜鲜明地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事业,维护民族团结和国家统一。(湘江夜景摄影:怀梵法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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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妙雪 责任编辑:李蕴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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