赵九九:浅谈内蒙古佛教慈善事业如何与政府相配合

来源:中国佛教协会发布时间:2019-12-17

原标题:赵九九:浅谈内蒙古佛教慈善事业如何与政府相配合

赵九九(图片来源:大菩文化 摄影:李蕴雨)


摘要:通过对各盟市开展公益慈善特点及方式方法的探究,对我区佛教公益慈善的发展方向梳理,结合党和政府在全自治区范围内开展各项政策,形成必要的互补,将佛教界公益慈善形成合力,发挥极致作用。

关键字:佛教;慈善;政府;互补;合力。


目录

一、 内蒙古地区佛教慈善的开展情况及优势特点。    2

二、 佛教慈善与政府的配合方式。    3

三、 将慈善形成机制,建立体制,组成合力,发挥实力。    4

四、 深远影响。    5

(一) 提升慈善救助力度,扩大范围,分担政府压力。    5

(二) 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5

(三) 培养信众善心爱心,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6

(四) 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6

参考文献    7


佛教创建有逾两千五百年多年的历史,已成为世界三大宗教之一。而佛教传入中国更是长达两千多年,通过与中国本土宗教和文化的不断交流融合,形成具有中国特色的中国化佛教,并成为中华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影响涉及了社会的方方面面。佛教慈善,以佛教传统悲天悯人,慈悲济世的思想传承,在普度众生的过程中发挥着一定的作用。“佛教之所以能从印度弘传到中国及世界各地,并让当地人间社会普遍接受,其中最重要的原因,在于佛教注重资生的贡献和利众的事业,协助解决人间生活的问题。”[3]


一、内蒙古地区佛教慈善的开展情况及优势特点。


(一)开展情况。内蒙古地区是北部边疆少数民族聚居区,地广人稀,经济发展与发达城市比相对落后,贫苦人口较多,在各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我区佛教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服务领域不断延伸,服务对象不断扩展,服务水平逐步提高,从被动响应号召捐款捐物,逐步发展到主动参与公益慈善活动,从单纯满足服务对象的物质需要,逐步发展到全面关注服务对象的心理、精神和社会需要。从零散、自发、单一的状态逐步转变为有系统、有组织、多元化的发展格局。建立健全了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了管理行为,养成了依法办事,按章行事的习惯,增强了自律能力,发挥了协同作用、凝聚作用,塑造了良好的社会形象,涉及公益慈善方面包含扶贫、助学、济困、扶老、救孤、恤病、助残、优抚、救助自然灾害及事故灾难等。据不完全统计,内蒙古佛教界为慈善捐款捐物已近3000万元。


(二)优势特点。首先,内蒙古佛教具有一定的社会公信力和庞大的信教群众基础,佛教诚信与慈悲济世的社会形象更容易为各界人士理解、认同和支持,“宗教将公益慈善作为贯穿始终的核心价值,加上由于历史积累在公益慈善方面形成的公信力,使宗教慈善事业具有先天优势,以宗教特有的人文关怀形成传播出去的慈善行为更容易被人接受,宗教教义蕴含着丰富的慈善理念”[6]。这一社会资源为佛教慈善的发展提供了源源不断的动力。其次,内蒙古地区虽地域跨度较大,但古之留存和恢复重建的佛教寺院遍及各盟市乡镇,历史上往往成为一地的文化和社会活动中心,此为地域优势。第三,内蒙古地区为少数民族聚居区,蒙医、藏医等医药学具有一定的发展水平,在医疗方面也为被救助群众提供了一定的优势条件。


二、佛教慈善与政府的配合方式。


自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以来,党和国家就将慈善事业列入社会保障体系当中,要在全社会大力提倡团结互助、扶贫济困的良好风尚,形成平等友爱、融洽和谐的人际环境。慈善也从一种民间的社会互济形式变成了党和政府推进的政策手段。“佛教徒以慈悲精神为出发点,致力于世界和平和社会福利事业,反对各种暴力和非人道的行为,不仅是实践佛教济世渡人宗旨的主要内容,而且还是彰显佛教高尚人道主义精神和人格的重要方面,它展现了人性的光辉和美好。”[1]但是目前为止,虽然党和各级政府都在极力开展多种形式的救助活动,但是我们在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方面缺口仍然很大,人们的需求也很多,各部门尽管全力以赴却鞭长莫及,很难做到全面覆盖。


佛教以其慈悲救世的传教理念,素来就有开展慈善事业的传统,并通过长期的发展初具规模,经验丰富,而宗教界参与公益慈善活动是社会工作的重要来源之一,2012 年国家宗教事务局联合中共中央统战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民政部、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关于鼓励和规范宗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意见》(国宗发〔2012〕6 号),有了国家的文件支持,我区佛教培养了许多训练有素的专门从事慈善工作的人员,壮大了队伍建设。


佛教是出于信仰和教义理解来参加扶贫济困、赈灾救难、养老托幼、帮残助弱等社会公益慈善活动,没有附带的功利性,在政府开展不同形式的扶贫政策的同时,佛教予以辅助,为暂时难以顾及、社会保障尚不到位的“真空地带”进行必要补充,形成互补。例如,国家在实施精准扶贫的惠民政策,我们佛教界积极响应,予以辅助,这样既能正面宣传佛教的积极意义和价值,又能为政府在社会工作上减负、分担压力,使社会建设有更广泛的参与,这对于社会良性发展和达成和谐来说是一种“双赢”。


三、将慈善形成机制,建立体制,组成合力,发挥实力。


在调研各盟市的过程中,我发现虽然各盟市各寺院都在开展不同规模、不同范围的慈善救助活动,但形式较为单一,更多的是“单打独唱”,或受地域所限,惠及范围仅周边地区,导致有些偏远地区根本得不到帮扶。我认为,我们佛教界,应该建立一套完成的慈善体系,加强沟通,定点帮扶,成立专业的公益慈善机构,完善制度、公开财务、科学管理、高效运作,形成了自己的特色,成为服务社会的重要力量。


以我们内蒙古为例,以各盟市为单位,(一)建立统一财务账户,根据寺院的实际情况,不定期自愿捐献,并接受社会捐献,列为固定基金,长期、定期开展慈善救助。(二)信息共享,寺院与寺院间相互帮扶,优化资源分配。(三)在各寺院开展慈善活动的同时,结合各地区实际情况,在不同领域、地域形成一些传统优势项目,有针对性的组织活动。佛教界从事公益慈善活动的领域随着实践不断扩展,既要有旧领域的深化,也要有新领域的开辟。在这一方面做得比较突出的就是台湾的“慈济功德会”。“慈济功德会涉及范围很广,主要涵盖了医疗卫生、人文教育、社会环保及国际性的赈灾等方面,其中最为显著的就是成立'骨髓捐献慈善组织',想方设法帮助那些身患绝症的人。1993年成立了专门救助白血病患者的骨髓库,以便帮助那些病入膏肓的人,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果,其影响面很大,是全球第三大骨髓资源库。迄今为止,慈济功德会的慈善工作机构遍布世界各地,据不完全统计,每一天都有不少于100万的义工在社会上传递爱心,尽自己的力量来服务大众,造福大众。慈济功德会立足于台湾,同时积极向四周辐射,加强与周边国家和地区的联系和交流,广发善心,注重于中国大陆的联系,尤其是在慈善方面不遗余力,其慈善组织也已登临大陆,与大陆方面的慈善组织和相关机构精诚团结,积极援助那些需要帮助的人,取得了卓越的成就,在海内外产生了很大的反响。”[2]


四、产生的效力及深远影响。


“宗教是社会公益慈善事业不可或缺的一支有生力量,积极发展公益慈善事业是宗教自身需求,也是社会发展的需要。开展公益慈善活动,有利于发挥宗教自身优势,有利于促进公益慈善事业的健康发展,缓解慈善需求缺口,分担政府负担,帮助弱势群体改善生活,缓解社会矛盾,增进社会福祉,促进社会和谐。”[6]


(一)提升慈善救助力度,扩大范围,分担政府压力。


慈善事业形成一定的规模,不仅可以扩大救助的范围,增加收益的群众,还可以通过聚少成多的手段,从根源上解决一些实际问题,从而从根本上消除贫困。同时通过佛教在慈善方面的推波助澜,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了政府在保障社会民生方面的压力。


(二)改善民生,促进社会和谐。


慈善事业是完善社会保障体系、推动民生改善的必要补充。构建和谐社会、推动民生改善,慈善事业必不可少,它是健全社会保障体系不可或缺的方面。我国综合国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极大提高,逐渐增大的贫富差距很容易引起社会矛盾,影响社会稳定。在政府实行的宏观调控的基础上,结合社会作用,与佛教界或者是宗教界对困难群体的社会救助有机地结合起来。所以,充分发挥自身优势,积极传播慈善文化,不断创新募捐方式,切实管好用好善款,以良好形象取信公众、取信社会始终坚持以人为本,大力倡导文明新风,高度重视慈善事业,不断完善政策措施的主张,对改善民生,促进和谐社会的稳定发展有着积极意义。


(三)培养信众善心爱心,构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我们倡导慈善事业,不仅因为它可以弥补国家政策的缺漏,减少社会冲突,提升公众社会责任,还因为发展慈善事业本身就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和谐文化建设的重要内容、实践形式。大量事实表明,在物质文明发展并进入繁荣阶段后,经济的持续发展并不能自动地带动精神文明和一些积极向上的价值观的发展,相反,却可能导致价值观的扭曲或随之而来的道德滑坡。这就需要各种制度的规范和道德伦理的约束。以利他主义为价值观、以奉献爱心为宗旨的慈善事业无疑是对公民进行道德教育、提高公民素质的一个重要载体,它倡导人们对善的追求,对生命的热爱,对社会的责任。“宗教开展公益慈善事业是积极服务社会的重要体现,不仅为政府分担了大量的社会工作,而且为民众提供了良好的社会服务,是宗教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的重要途径,有利于培养公民意识,国家意识,提升道德素质,增强社会责任感,增强走与社会主义社会相适应道路的自觉性,是展现和提升宗教良好形象的重要方式,有利于宗教界在全社会弘扬互助互爱、扶贫济困的良好道德风尚,更好地展现和提升宗教界的良好形象。”[6]


人们在参加各种捐助活动和救助行动中,思想会受到熏陶,心灵会受到净化,觉悟会得到提升。受到慈善事业帮助的困难群体会深深地感受到人与人之间的真情和社会的关爱,增进对社会改革发展和国家政策调整的认同感,进而化解由于城乡差距、区域差距、贫富差距、社会差别带来的不平衡心理,防止矛盾激化。


(四)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公平正义是社会文明的重要象征,是社会和谐的基本条件。然而,在我国社会生活中存在着不同程度的社会不公现象,要促进社会公平正义、推动建立和谐社会,既要靠党和政府的调节和推动,又离不开包括慈善事业这一公益组织的作用。著名经济学家厉以宁指出,在市场经济条件下,通过市场实现的收入分配为“第一次分配”(效率优先,兼顾公平),通过政府调节而进行的收入分配为“第二次分配”,个人自愿把可支配收入的一部分或大部分捐献出去的慈善公益事业被称为“第三次分配”。第三次分配是指动员社会各界力量,建立民间捐赠、慈善事业、志愿者行动等各种社会救助机制,广泛筹集社会救助资金,对弱势群体和困难群众进行救助,彰显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对政府调控体制的重要补充,是实现社会公平正义的重要手段。实践证明,慈善事业和慈善组织在实现社会的第三次分配、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中肩负着重要的社会责任,发挥着重要的社会作用。


参考文献:

[1]《佛学义理研究》成建华 2012年 宗教文化出版社 P311

[2]《中国佛教脉络》谢路军 2013年  中国财富出版社 P372

[3]《人间佛教》星云法师 2016年  宗教文化出版社  P110

[4]《社会宗教学》 {美}托马斯·F·奥戴、珍妮特·奥戴·阿维德 刘润忠等译 1990年

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

[5]《“关系”、社会关系与社会结构》,《转型与断裂改革以来中国社会结构的变迁》

孙立平 2004 清华大学出版社

[6]《西北宗教论丛》 才让 答小群主编 2014年 甘肃人民出版社  P39


编辑:王德智 责任编辑:李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