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一天半的时间,于2013年5月12日在杭州佛学院圆满闭幕。本次会议在湛如法师的领导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中佛协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完成了各项议程,会议取得了预期效果,两个《办法》的公布实施,有利于提高宗教院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和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水平,加强和创新宗教院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
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闭幕(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静)
出席闭幕式的领导嘉宾(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雨)
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宗家顺主持闭幕式(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雨)
杭州市民宗局局长郭清晔先生发表讲话(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静)
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静安寺方丈慧明大和尚作总结讲话(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静)
出席闭幕式的诸山大德(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雨)
闭幕式现场(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静)
菩萨在线浙江讯 2013年5月12日,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经过一天半的时间,在杭州佛学院圆满闭幕。
上午10时30分,闭幕式隆重举行,出席闭幕式领导嘉宾有:国家宗教事务局院校处处长赵红宇,杭州市民宗局局长郭清晔,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静安寺方丈慧明大和尚,中国佛教协会秘书长王健,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宗家顺,浙江省佛教协会副会长、灵隐寺方丈光泉大和尚,中国佛学院教务长宗性法师,中国佛学院副院长张厚荣,浙江省佛教协会秘书长郑国元,江苏省佛教协会副会长、苏州寒山寺方丈秋爽大和尚等。
闭幕式上,首先由杭州市民宗局局长郭清晔先生发表讲话,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静安寺方丈慧明大和尚作总结讲话。他说到:我们必须清醒的认识到,贯彻落实好国家宗教事务局的两个《办法》和丰富完善好全国佛教院校两个《规则》、一个《细则》,对于进一步促进全国佛教院校的整体建设,进一步推进全国佛教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我们必须高度重视,紧抓不放,切实抓出成效。这是我们这一代佛教界人士的重要职责,也是我们这一代佛教界人士的光荣使命。我们义不容辞,责无旁贷。
本次会议在湛如法师的领导下,经过大家的共同努力,中佛协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完成了各项议程,传达了国家宗教事务局关于贯彻实施《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生授予办法(试行)》的通知精神、学习《宗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办法(试行)》和《宗教院校学位授予办法(试行)》等文件,同时还将对《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和聘任规则》(讨论稿)和《全国佛教院校学生授予规则》(讨论稿)进行座谈和讨论。大家提出了宝贵意见和建议。
分组讨论会现场(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雨)
中国佛学院教务长宗性法师(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静)
中国佛教协会副秘书长、中国佛教协会佛教教育委员会副主任、上海佛教协会副会长、上海静安寺方丈慧明大和尚(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雨)
妙智法师发言(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静)
刚晓法师发言(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静)
分组讨论会现场(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雨)
苏州戒幢佛学院研究所宗志法师发言(图片来源:菩萨在线 摄影:妙静)
2013年5月12日,按照理事会议程,上午9时中国佛教协会第八届理事会佛教教育委员会第二次会议在佛学院会议室分两个会场继续进行了分组讨论。
上午9时至10时30分,经过一个半小时的会议讨论,与会人员按照分组名单对《全国佛教院校教师资格认定和职称评审聘任方法实施细则》(讨论稿)和《全国佛教院校学位授予规则》(讨论稿)进行了分组座谈和讨论,通过会议确定的内容和任务,会议达到了一定的预期效果,两个《办法》的公布实施,不仅有利于提高宗教院校管理的法治化水平和提高宗教院校教育教学水平,以及提高宗教院校师资水平和学生培养质量,还有利于维护宗教院校师生的合法权益和提升宗教院校师生在国际交往中的地位,弥补了宗教院校长期缺失的教师资格认定、职称评审聘任、学位授予三项基本制度,这在我国宗教院校工作、宗教院校教育史上是一件大事、好事、喜事,对于走出一条中国特色的规范化、制度化的办学道路,加强和创新宗教院校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里程碑意义,本次会议圆满结束。(现场记者:妙静 妙雨 慧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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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范祖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