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政协委员宏明法师:建议政府支持社会团体兴办养老机构

来源:中新网浙江发布时间:2019-01-30

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第十二届浙江省委员会第二次会议


宏明法师


大菩文化浙江讯 1月30日,浙江省政协十二届二次会议在杭州召开。浙江省政协委员、香海正觉莲社社长、香港观宗寺方丈宏明法师出席会议并提出建议。


目前,人口老龄化已经成为社会的一个大趋势,浙江省也不例外。根据《浙江省2017年老年人口和老龄事业统计公报》显示,截至2017年末,浙江省60岁及以上老年人口达到1080.08万人,占总人口的21.77%,比上年同期增加49.46万人,增长4.80%。浙江老龄化程度明显加深,迫切需要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带来的系列问题。


“近年来,浙江虽已高度重视并大力支持养老产业发展,但仍存在不足之处。”宏明法师认为,浙江省养老机构总体负担较重,部分老年人群特别需要政府救助和社会关爱,其中也包括具有相当数量的佛教老年信徒。


对此,他建议,浙江应在现有基础上更加大力营造养老产业发展良好环境,允许、鼓励和扶持社会力量举办养老机构,包括佛教寺院团体。要利用佛教的各种社会资源,建立养老服务设施,允许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同时,应拓宽土地供应来源,加大对养老服务业的土地政策支持力度。


此外,宏明法师也希望,作为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佛教团体养老机构也能够享受床位运营补贴、综合责任保险补贴,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用水、电、气、热享受居民价格等优惠扶持政策。


没有规矩不成方圆,如何规范佛教团体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宏明法师认为,政府应允许佛教团体采取独资或合资形式设立民办非营利性养老机构。与此同时,政府相关部门,包括宗教、民政、卫生、医疗、公安等政府部门,应对其运营进行全程监管。


此外,为更好地助推浙江养老产业的发展,宏明法师还建议,在条件成熟情况下,浙江可组织相关人士到香港考察,了解并借鉴香港社会养老安老事业的开展模式,包括宗教团体以政府津贴形式及以私人土地兴办养老机构等各种模式。



编辑:妙文 责任编辑:李蕴雨

浙江政协委员,社会,团体,养老机构,菩萨在线,佛教新闻,最新资讯,佛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