祜巴提卡达希、心源法师、演志法师在云南佛学院亲切交谈
(转载自:沧源金龙寺,原标题:云南省政协民宗委视察组到昆明、玉溪两市宗教场所开展《宗教事务条例》贯彻落实情况专题视察)
大菩文化云南讯 7月8日至11日, 由云南省政协民族和宗教委员会、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联合组成视察组,就“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提高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情况进行专题视察。
视察组由云南省政协常委、民族和宗教委员会主任李红民,省政协委员、省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副主任盘艳阳两人共同率队。省政协民宗委王毅副主任、部分民族宗教界的委员、省民族宗教委员会相关处室领导一行25人到昆明、玉溪两市宗教场所实地专题视察、指导工作。
当地市县政协、统战部、民族宗教委的陪同下,视察组一行走进寺庙、道观、清真寺和教堂进行深入了解,每到一处都得到各宗教团体热情接待。
视察宝泉寺
视察河西圆明寺
视察云南佛学院
视察组一行前后视察云南佛学院、万寿宫、茨坝清真寺、盘龙寺、宝泉寺、北辰教堂并座谈。前往通海县兴蒙蒙古乡“云南蒙元历史文化博物馆”、视察河西圆明寺、秀山湧金寺等宗教活动场所。
实地听取如何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工作汇报,并与各宗教活动场所民主管理组织成员进行座谈。对深入开展宗教活动场所贯彻落实《宗教事务条例》提出指导意见。
视察组指出,在云南省委、省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关心关怀下,全省宗教团体要全面贯彻党的宗教工作基本方针,坚持宗教中国化方向,发挥宗教界人士和信教群众的正能量。要加强依法管理,促进宗教和顺、社会和谐,不断开创宗教工作新局面。
云南佛学院合影留念
各宗教团体均表示,通过学习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更体现宗教事务管理坚持保护合法、制止非法、遏制极端、抵御渗透、打击犯罪的原则,在观念上会紧跟法制化脚步,融入新时期要求。
各地宗教场所管理委员会纷纷表示,教职人员通过对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的专题学习,更深入地了解依法推进宗教事务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更加坚定地树立学法知法、遵法守法的意识,继续弘扬爱国爱教、正教正行、团结进步、服务社会的优良传统。以实际行动推动佛教事业健康有序发展,并充分发挥佛教积极作用,切实维护佛教领域和谐稳定。
云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临沧市佛教协会会长祜巴提卡达希,云南省佛教协会副会长、曲靖市佛教协会会长演志法师,两位佛教界省政协委员全程参加本次视察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