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闫盛学涉嫌诽谤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的举报
中央网信办网络社会工作局:
为弘扬正气、正本清源,阻止闫盛学继续利用网络、不良刊物恶意攻击抹黑中国佛教界及其代表人士,还佛教界清净,现举报闫盛学违法、犯 罪的事实,恳请中央网信办督导有关部门依法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被举报人:闫盛学(号称“悟空”),男,1974年9月15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3026197409155875;
联系方式:18666008658。
一、被举报人违法、犯罪事实简述:
被举报人闫盛学(号称“悟空”),四川南江县人。1974年9月15日生,1993年出家,1996年受具足戒。因犯戒2005年11月下旬被三亚南山寺赶出。后因伙同香港的一位记者在三级杂志《东周刊》上大肆宣传虚假信息,而被中国佛教协会于2010年5月21日以【2010】99号文发出通报予以迁单。之后被举报人继续利用成立的《以戒为师》的刊物及网络肆意攻击、丑化国内的僧人和寺院。
二、被举报人利用网络、刊物恶意攻击、丑化中国佛教界以达到其敛财的目的涉嫌构成诽谤罪、诈骗罪。
2006年4月24日,香港的三级杂志《东周刊》一位编辑兼记者,找到被举报人给他5000元人民币,与他合谋将国内一寺院的和尚请出寺吃饭和KTV唱歌,该香港记者则躲在旁边偷拍了他们的照片,然后拼接成《和尚集体嫖妓》的图片于5月31日以“三大古寺大丑闻----和尚集体嫖妓”,在《东周刊》144期作封面刊登并发出来,接着又于2006年8月2日刊登了一篇《大陆和尚遭整治冇得嫖》的所谓后续报道(被举报人自己创建的《以戒为师》杂志也承认了这点)。制造了佛教的千古奇冤,并大肆造谣栽赃、诽谤内地佛教,社会影响极大,严重损坏了相关寺庙及僧人的信誉,涉嫌构成诽谤罪。
2018年被举报人又在网络上开始吹嘘自己是国家反腐调研员,将自身扮演成为“反腐、正义、”,哪怕因之丢掉性命也在所不惜的江湖混混,继续对国内部分佛教代表人士进行攻击、诽谤,伤害中国佛教、丑化中国佛教、抹黑中国佛教。同时借以提高点击率和博取眼球,欺骗善良信徒、群众的钱财,发教难财,并沦为谋取利益的网络水军。涉嫌构成诈骗罪。
三、被举报人利用《以戒为师》杂志、“以戒为师促进中心”网络平台污蔑、诽谤举报人涉嫌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2009年8月8日,被举报人在香港创建“以戒为师促进中心”。2009年10月10日,成立佛教以戒为师出版社。2010年出版了《以戒为师》杂志。这个中心和杂志既在香港,却从不报道香港佛教,专门对内地佛教用短信威胁、敲诈勒索,捕风捉影,罗织构陷寺院僧人吃肉喝酒、或同性恋、或男女关系、或诬人反党反社会主义等所谓丑闻、四处传播。其不但为反华势力提供了污蔑我国宗教信仰自由政策的材料,还与借佛敛财者狼狈为奸、并充当打手,贼喊捉贼、胡编滥造所谓佛教的乱象,对佛教资源巧取豪夺。同时专挑中国佛教协会换届时有针对性的对教界代表人士(举报人就是其中之一)进行诽谤、制造谣言,以达到其不可告人的目的。
嫌疑人之所以针对报案人进行污蔑、诽谤正是针对报案人在中国佛教界独特的身份及影响力,报案人曾经是出席联合国的千禧年宗教领袖世界和平高峰会议的中国五大宗教的六人代表团代表,联合国57届人权会议中国代表团代表,世界佛教论坛两岸四地的八大发起人之一,中国反邪教协会的发起人之一,第二届中国宗教和平委员会的常务副主席,且还是现任的十三届全国人大代表,中国佛教协会的资深副会长,湖南省佛教协会的会长,长沙古麓山寺方丈。嫌疑人正是通过长期打击、丑化报案人来大力诽谤、伤害中国佛教。从而让境外的反华势力借此大做文章,攻击我国的宗教政策,严重损害了国家形象,造成了极其恶劣的国际影响,进而达到嫌疑人敛财的目的。
2019年1月10日,被举报人利用“以戒为师促进中心”网络平台发表《圣辉-反党反社会主义厦门虎溪岩寺历任主持“亮点”推介》文章(目前的点击量为7239)诬陷举报人:“因反党反社会主义被赶出北京。”
2019年4月6日,被举报人再次利用“以戒为师促进中心”网络平台发表《淫僧圣君“落网”》的文章(目前的点击量为8714)诽谤报案人:“2016年10月10日,圣辉从长沙乘高铁至武汉,圣君带着勾僧在武汉接圣辉到襄阳出席广德寺下院道安讲堂奠基仪式暨道安纪念法会。武汉站到襄阳约四个小时车程,圣辉淫棍和勾僧坐后排,圣君坐副驾驶。”举报人根本不是在武汉由汽车接走,而是与法师XX乘高铁商务座到襄阳的,其恶意构陷举报人和女人在一起,社会影响极大,性质极其恶劣。
2019年8月9日,被举报人在“以戒为师促进中心”网络平台发表《中佛协副会长印顺和纯一顶风作案》的文章(目前点击量为4108)诬陷举报人:“……同样面对佛教危机,当时掌权中国佛教协会并任全国政协常委的圣辉,不但不让叶小文讲《高举以戒为师伟大旗帜》讲话……当着全体150多与会人员(包括中央统战部和国家宗教事务局领导)大放厥词——佛教腐败乃中共党风不正所致。”
被举报人通过“以戒为师促进中心”网络平台发表攻击、抹黑举报人的上述文章社会影响大且情节恶劣,涉嫌构成诽谤罪、寻衅滋事罪。
从被举报人上述种种劣迹来看,被举报人自己本身就是在寺院不守清规而被赶出寺院、失去僧藉的原犯戒僧人,却长期借口反佛教腐败之名,在佛教界制造混乱、挑拨是非,行诈骗、诽谤之实。
举报人根据《中国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二百六十六条、第二百九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利用信息网络实施诽谤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第五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实名举报闫盛学涉嫌诽谤罪、诈骗罪、寻衅滋事罪。请中央网信办督促有关机关依法从快追究其民事、刑事责任。
举报人:圣辉
2019年 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