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菩文化吉林讯 11月27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通过新修订的《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
原《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于1997年12月由吉林省人大常委会颁布实施,2004年6月进行了修改,2009年9月作了第一次修订。实施以来,有力推动了党的宗教政策在吉林省的全面贯彻落实,对保障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维护宗教和睦与社会和谐、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方面,发挥了积极作用。
新修订的《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主要依据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和国家宗教事务局有关规章。此次修订对原《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作了全面修订,原《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9章52条,新修订的《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不分章节,共44条。保留了原《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实施有效的部分内容,上位法和规章有明确规定的不再重复,仅对国务院《宗教事务条例》的部分条款进行细化和补充。新修订的《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紧密结合吉林省宗教工作实际,充分体现时代特点,突出问题导向,更具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吉林省宗教局将把深入学习宣传贯彻落实新修订《吉林省宗教事务条例》作为当前和今后一个阶段全省宗教工作的重要任务,与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宗教工作的重要论述紧密结合起来,不断提升新形势下吉林省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文/吉林省宗教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