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0年全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证书延期审核工作的通知
浙佛〔2020〕27号
各设区市佛教协会,普陀山佛教协会:
根据中佛协《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资格认定办法》等相关规定,佛教教职人员证书有效期为5年,经我会认定并经宗教部门备案的佛教教职人员证书分批到期。我会对本年度即将到期的证书开展延期审核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指导原则
为加强对我省佛教教职人员的规范化管理,确保我省佛教教职人员证书连续有效,各设区市佛协、普陀山佛协须明确由专人负责,并根据审核标准、操作流程及相关规定办理佛教教职人员证书延期审核工作。
二、延审教职人员范围
2015年及以前在我省完成认定备案的教职人员。
三、办理时间
材料报送时间从通知下发起至2020年12月31日止,可以根据资料情况分批报送并附汇总表。时间截止后未报送的,原持有的教职证书将自动失效。
四、延审资料和要求
1.《浙江省宗教教职人员延期备案表》,其中本人简历中需注明受戒情况,曾有婚史的需注明婚姻始终时间;
2.《佛教教职人员证》原件及复印件;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且婚姻栏为未婚(空白默认为未婚)、离异、丧偶;
4.《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戒牒》原件及复印件;
6.《离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曾有婚史的提供);
7.各设区市佛协、普陀山佛协审核原件,审核无误后,复印件盖“与原件一致”章,除《佛教教职人员证》外,其余原件返还本人。
工作联系人:本戒法师15057175375,传智法师13509699955,道清法师15262866806
附件:
3.浙江省汉传佛教教职人员证书延期审核工作相关答疑汇总.docx
浙江省佛教协会
2020年4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