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原创的寺院管理制度——《百丈清规》

来源:大菩文化发布时间:2018-11-06

《禅门正统》:“元和九年(814年),百丈怀海禅师,始立天下丛林规式,谓之清规。”


丛林以无事为兴盛。修行以念佛为稳当。

精进以持戒为第一。疾病以减食为汤药。

烦恼以忍辱为菩提。是非以不辩为解脱。

留众以老成为真情。执事以尽心为有功。

语言以减少为直截。长幼以慈和为进德。

学问以勤习为入门。因果以明白为无过。

老死以无常为警策。佛事以精严为切实。

待客以至诚为供养。山门以耆旧为庄严。

凡事以预立为不劳。处众以谦恭为有理。

遇险以不乱为定力。济物以慈悲为根本。

                                     

                                      ——《百丈清规》


修行(摄影:妙月)


一、《百丈清规》制定的缘由


《百丈清规》亦称《古清规》,是中国禅宗寺院最早成型的组织管理制度和寺院僧众的日常行事章则,是中国佛教独创的僧制,是佛教中国化的结晶。唐朝百丈怀海禅师最早建立了这个规式,称其为“清规”。


据《宋高僧传》、《古清规序》、《敕修百丈清规》记载,百丈怀海禅师创立清规的缘由有三:首先,唐朝佛法兴盛,各寺院迎接的四方禅客众多,殿堂容纳不下,也不好管理。


其次,随着佛教的不断发展,佛教戒律也再不断扩充。印度佛教传入中国后,为了适应中国文化,形成了独有的思维习惯。怀海禅师折中大小乘、中印戒律,希望能创建禅门居所的新风貌。


最后,为了更好地弘扬禅风,需要加强对僧团纪律的严格管理。


方丈室(图:普陀山佛教协会)


二、《百丈清规》的特色内容


在组织架构上,《清规》规定了职务、头衔、职责。寺院中的最高领导者为长老,即方丈,每日“上堂升座”,对寺院僧众进行管理、开示讲学说法,指导寺院修行。


在纪律监察方面,寺院设“维那”一职,负责监管僧团纲纪。若有人假借禅修的名号或装扮成禅修之人的样子混迹在清修的僧众里,影响大众清修,维那可以将其挂褡摘下,将汇集僧众谴责其行为,用柱杖杖打,将其从偏门赶出寺院。


在日常行事方面,有职务的僧众与一般僧众将被平等对待,同住于僧堂。僧人行住坐卧都需要“具四威仪”,以此提高修禅的功夫。


在修禅方面,规定所有僧众早晚必须集会,方丈将上堂升座,众徒立在殿堂两侧。


在寺院经济制度方面,所有僧人随众饮食,全体僧人必须参加劳动,自力更生,“一日不作,一日不食”。


百丈清规对僧人的管理可谓是:导之以德,齐之以规。分工明确、层级简单、运行高效、气氛民主、自给自足的《百丈清规》为后世佛教的寺院管理制度带来了深远的影响。


叶落(摄影:妙澄)


三、《百丈清规》的演变


《百丈清规》的诸多优点能极强地适应中国社会,被各个禅宗丛林争相模仿,出现“天下禅宗如风偃草”的景象。


伴随寺院经济的发达、僧团的不断扩大,丛林事务愈发复杂。晚唐后,禅宗开始分立宗派,众多的因素导致了《百丈清规》发生了很多次修订和增减,但众多的版本大多散佚,现在可考的有以下版本:北宋崇宁二年《禅苑清规》;南宋嘉定二年《人众日用清规》;南宋咸淳十年《丛林校定清规总要》;元代至大四年《禅林备用清规》;元顺帝元统三年《敕修百丈清规》;清道光三年《百丈清规证义记》。近代以来,因为社会环境的变化,《百丈清规》的更多细内容在新的社会形势下产生,与古《百丈清规》的内容差距甚远。


《百丈清规》中国佛教发展到特定历史阶段的产物,它标志着中国佛教寺院不同于印度佛教依赖性经济的独立自主。不仅如此,它还是我国佛教思想和僧人智慧的结晶,是中国佛教史上寺院管理的创举。




编辑:妙清 责任编辑:李蕴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