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十三章 附则 2018-02-21 第十二章 宗教团体成立、变更、注销前审批 2018-02-20 第十一章 邀请以其他身份入境的外国宗教教职人员讲经、讲道审批 2018-02-19 第十章 外国人携带用于宗教文化学术交流(超出自用数量)的宗教用品入境审批 2018-02-19 第九章 我国五种宗教以外的外国宗教组织及其成员与我国政府部门或宗教界等交往审批 2018-02-18 第八章 宗教院校聘用外籍专业人员审批 2018-02-16 第七章 接受境外组织和个人捐赠审批 2018-02-15 第六章 编印、发送宗教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或者印刷其他宗教用品审批 2018-02-14 第五章 举行大型宗教活动审批 2018-02-14 第四章 在宗教活动场所内改建或者新建建筑物 2018-02-12 第三章 在寺观教堂内修建大型露天宗教造像 2018-02-11 第二章 开展宗教教育培训审批 2018-02-10 《宗教事务部分行政许可项目实施办法》第一章 总则 2018-02-10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完本】 2018-01-30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七条 2018-01-29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第九章附则 第七十六条 2018-01-28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五条 2018-01-27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四条 2018-01-26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三条 2018-01-25 新修订《宗教事务条例》释义第八章法律责任 第七十二条 2018-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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